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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法知识:规范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时,需要全程摄录
发布时间:2021-09-01|作者:FYDDZ

警法知识:规范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时,需要全程摄录。

公安部出台的《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》,从16年7月1日起,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有了新的规范。该条例规定: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或“110”指令后立即处警,需要当场盘问、检查的;对违反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消防管理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现场处理、当场处罚的;在行政、刑事案件中,现场勘验、检查、搜查、扣押等违反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消防管理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、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、停产等行政强制执行;处理重大突发事件、群体性事件的,处理重大突发事件、群体性事件的,应进行现场执法记录。

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仪的作用是什么?

《执法记录仪》全名“单警执法视听仪”,是根据执法部门的实际需要,设计和开发了一款高科技警察单兵单兵产品。简言之,即拍照、摄像、录音等产品,公检法部门用于执法时保存证据。强制执行记录器的功能在于能够保证正常的接听、出警以及其他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。配备执法记录仪的作用在于,可以保证正常接、出警以及其他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。

合理运用执法记录仪,记录录像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例如执法现场的环境;犯罪嫌疑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;重要的涉案物品,以及能够证明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,等等。现场执法人员使用音频资料作为证据使用,必须尽可能详细、清楚地在现场进行重要证据的准确辨认。有很多案例中,很多关键的证据都是通过细节来呈现的。

需要全时打开直至处警结束,对于记录仪的记录时间,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,这些直接关系到侦查取证的关键。这条新规定要求警员处警要全程录像,事实上我们出警期间一直都是不间断的。关于全程录像的规定,警察出警时严格遵守,只要到达事发现场,必须将全程打开,直至处警结束。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定期进行现场取证,二是维护民警合法权益。使用录像机,一方面可以规范公安机关的现场执法活动,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。